近日,四川开始实施全省对异地野外探伤作业活动备案制度,从外省到四川,或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开展工业X、γ射线野外探伤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探伤作业活动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市(州)环保局备案并提交书面报告。
此次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还应到使用地的市(州)环保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提交野外探伤作业辐射安全与防护总结报告及活动场所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全省各市(州)环保局应严格野外探伤作业的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